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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平台上明码标价 代写论文成了一门生意

※发布时间:2019-5-1 21:55:30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毕业论文每千字80300元,能在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一口价收费3万元记者近日调查发现,在一些购物网站和社交软件上,学术中介大行其道,本应的学术论文,被明码标价,吆喝叫卖。

  早在2015年,中国高校传媒联盟随机抽取了318名大学生,针对论文代写现象进行调查,其中31.13%的大学生表示考虑过找人代写论文,73.9%的大学生身边出现过论文代写现象。而在“为何找人代写论文”的答案中,工作压力大、考研出国忙、偷懒和拖延症等都是理由。

  小陈从安徽淮南某所高校毕业三年,她承认自己的本科论文是找人代写的。“我大学时一直在做代购生意,特别忙,很多专业课都没去上,论文开题时一头雾水,不知道怎么下手。”小陈最终打起了代写的主意。“我的一个同校师姐就是做代写生意的,我花了大概三千块钱,她帮我搞定了从开题报告到最后的答辩准备的一切流程,我觉得非常值了。”小陈还提到,她的室友自己完成了论文初稿,结果重复率高达百分之四十,最终还是在网上找了代写进行修改。最终,小陈和室友的论文都通过了答辩,顺利拿到了毕业证书。

  安徽合肥另一所高校毕业的小找代写的理由则是:“这不是我喜欢的专业。”因为高考分数不高,小滑档到了一所学校的汉语言文学专业。“我对自己的专业完全不感兴趣,完成毕业论文对我来说就是。”从大二开始,小就开始准备跨专业考研,毕业论文开题时正是他准备考研的紧要关头,于是他花200元在网上开了份开题报告。“到了年后我做两手准备,一边准备复试,一边找工作,干脆继续找写手,帮我把论文写完了。”目前,小已经拿到了论文初稿,他表示很满意:“反正比我自己写得要好。”

  记者通过调查了解到,代写论文主要在网络进行交易,淘宝、京东等购物网站,微博、微信、社交APP成了学术中介的重灾区。商家提供的服务包括写开题报告、论文正文、论文修改、论文查重、论文降重、期刊发表等等,堪称一条龙服务。微博写手晒出的聊天记录显示,有人本科论文代写,三年后研究生毕业,依然找写手代写论文。

  在微博直接搜索“代写论文”,出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搜索结果未予显示”等字样。而当把搜索内容换为“论文代”“毕业代”等字样,可以搜索出一些承接代写论文的微博。而在超级话题#毕业论文#下面,这类的代写广告数量更多。在有意思的是,很多微博的文字内容和代写论文并没有关系,而配图中则显示了代写论文的联系方式。一名微博上的论文写手,从业长达十年,微博有超过20万粉丝。

  在淘宝网搜索“代写论文”,同样不显示搜索内容。然而记者发现,很多打着“论文查重”旗号的网店,同时经营代写论文的业务。记者搜索发现,发货地为合肥的代写网店也有不少。

  记者以买家的身份联系了其中几家写手,要求代写现代文学方面的本科毕业论文。各家写手要价不等,有些按照字数收费,价钱在每千字80-300不等,有些则按照买家的写作要求定价。

  一家叫做“中报教育中心”的网店客服告诉记者,公司做本科论文的多是硕士毕业的全职写手,少部分是硕士在读的专业对口硕士生,让记者可以完全放心。这家网店不按字数收费,而是根据论文题目、字数、交稿时间等信息进行定价。记者要求代写一篇题目为《论丁玲日记体小说的叙事方式以莎菲女士的日记为例》的8000字论文,在5月10号之前交稿,客服报价一千元,同时表示,如果需要开题报告,则再加200元。

  客服介绍了服务的收费流程,先付50%的定金,店家安排写手进行写作,论文完工后,店家发送50%的论文给买家,买家觉得满意,写手就开始写剩下的50%,不满意则进行修改或重写。尾款付清后,店家发送全文给买家,对于写作不满意的地方,店家免费提供修改服务。

  另一家名为“思远教育服务站”的网店收费更低,店家甚至没有询问记者论文题目,便表示汉语言文学的论文都可以写,正文收费550元,需要开题报告则加收80元。

  收费最高的是记者在微博找到的一名写手,她自称小文,做写手已经12年了。这篇论文,她要价2400元,10天内交稿,并一次通过查重。

  除了代写论文,一些商家还提供代文的服务。一家淘宝卖家给记者发了一份详细的报价表。记者看到,他声称可以发表的期刊大都是省级期刊乃至国家级期刊,收费在800-3万元不等。最贵的是发在某省的一份核心期刊上,商家收费3万,并表示版面费自理。

  记者调查发现,早在2012年,我国教育部便出台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办法》将脸上的痣图解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等行为定位为学术论文作假行为。

  《办法》对学术作假行为处罚可谓严厉。针对论文购买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并且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将可能面临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则会受到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针对论文卖方,《办法》,在读学生充当论文写手,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中银(合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郭振律师告诉记者,目前这一处理办法仅是针对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除此之外的尚无确切的相关规范条文。

  郭振律师认为,代书买卖论文行为是不的行为,至少是了公序良俗的法律原则。“论文应该是书写者的知识沉淀和创新,标榜着学者学术层次和社科价值。”他强调,论文有别于《著作权法》和《合同法》的“委托作品”,有些非法机构利用这种概念混淆视听。“如果判文代书或买卖,会造成大量的学术造假,让没有能力的人尸位素餐,而让真才实学之人为幕后的笔手。”

  郭振律师,针对论文代写和买卖行为,应当在国家层面进行立法,且立法及处罚的范畴应给予扩大。“或者至少要出台国务院层面的行规,而不是仅局限于教育部的行政规章。” (记者 杨琦)

   文章来源于850游戏博贝棋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