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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度报告摘要

※发布时间:2019-5-29 1:12:06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手掌纹路图解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于2019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相抵未实现部分);

  3、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60%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40%。中证800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统一指数,它的样本选自沪深两个证券市场。中证800指数成分股覆盖了中证500和沪深300的所有成分股,综合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具有一定权威性,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是一个是综合反映银行间和交易所市场国债、金融债、企、央票及短融整体走势的跨市场债券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7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莱州瑞海投资有限公司两家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公司结合基金行业特点改善公司治理结构,积极推进股权激励,并在专户业务及子公司各业务条线进行事业部制。北信瑞丰基金着力打造具有高水准的投研团队,公司高管和主要投资管理人员的金融相关从业年限均在10年以上,拥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证券投资实战经验。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基金管理公司开展投资、研究活动防控内幕交易指导意见》、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公司通过IT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同时,通过监察稽核、事后分析和信息披露来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

  本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各项,在研究、投资授权与决策、交易执行等各个环节,公平对待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具体如下:

  在投资决策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同时,在投资决策过程中,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各投资组合的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2018年以来,在国内外多重因素的影响下,A股市场结束了2017年绩优蓝筹行情主导的结构性牛市,进入一轮下行周期。上证指数全年下跌24.59%,沪深300指数下跌25.31%,双双创下2009年以来最大年跌幅。2018年以来,资本市场的信用风险持续上升,股票市场高杠杆及融资依赖型公司股价显著回落,经济下行压力渐显。市场的变化导致股票市场中投资者风险偏好明显下降,市场投资风格集中到消费、医药、金融等现金流良好且防御属性较强的板块,休闲服务、银行及食品饮料跌幅最小。

  我们认为,造成股票市场大幅调整的直接原因,主要就是2018年去杠杆下,社融余额同比增速大幅下降和低评级债券信用利差大幅飙升。与此同时,中美“贸易战”的不断升级极大的增加了未来中国经济的不确定性,成为了A股下跌的重要催化剂。三季度开始,整体经济去杠杆的节奏有所放缓,但实体融资情况依旧不容乐观,且国内经济下行压力渐显、上市公司业绩加速回落,同时叠加海外市场表现动荡,美股由牛转熊、国际油价一再下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进一步降低,即使在政策利好频出的情况下,A股依旧表现不佳,震荡反复、多次寻底。

  本基金严格按照量化投资模型进行选股和资产配置,在有效控制主动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力求继续获得超越市场的超额收益。2018年,本基金长时间控制仓位于中性偏低的水平,并通过配置固定收益证券等分散资产风险,在任内获得了相对基准的超额收益。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892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5.69%,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4.38%。

  在全社会杠杆率较高,贸易摩擦导致外部需求放缓等因素的影响下,过去持续了两年多的经济快速增长在2019年将面临较大的增速放缓压力;我们认为虽然经济的不确定性在加大,但增速大幅下行的可能性较小,经济增速有望保持相对稳定;货币政策同样会汇率稳定、利率稳定、流动性相对宽裕;同时政策对于支持资本市场做大作强的态度明确。

  上市公司盈利增速伴随经济周期波动下行是正常规律,2018年权益资产持续的估值下行已经较为充分的反映了这一预期;在股票持续下跌和流动性边际放松的情况下,目前A股的风险补偿处在历史高位,估值吸引力较大。但另一层面,由于经济增速下行周期刚开始,相当多的顺周期上市公司仍然处在盈利水平的高点,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在加大,这也是目前市场面临的主要风险。

  经济周期本身意味着生产力的代际进步,中国经济正在进行一次结构性的变革,从传统动能向新动能转变,要清晰描述这个的过程是比较复杂的,这是一个市场化探索和试错的过程,但从需求方向来看,有几点是明确的。第一,中国巨大的中等收入群体正在崛起,他们在创造巨大的多元化需求;第二,人口老龄化明显,也在形成巨大需求;第三,以生物技术和信息技术相结合为特征的新一轮科技和产业变革正在兴起,这既要求我们提出供给侧解决方案,也会创造巨大需求;第四,绿色发展创造的发展机遇。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基金持有人利益出发,依照公司内部控制的整体要求,继续致力于内控机制的完善,加强内部风险的控制与防范,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开展了基金管理公司内控自查、基金从业人员证券投资行为自查等多项内控自查工作, 制定或修订了《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资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从业人员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公司的内控体系;对公司投研交易、市场销售、后台运营等业务开展了定期或专项稽核,检查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采取事前防范、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等三阶段工作,加强对日常投资运作的管理和,督促投研交易业务的合规开展;针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积极组织了多项法律法规、职业培训,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合规素质和职业;全面参与新产品设计、新业务拓展工作;严格审查基金宣传推介材料,及时检查基金销售业务的合规情况;完成各项信息披露工作,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监督客户投诉处理,重视监督和投资者关系管理。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监管形势,积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努力防范各种风险,切实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利益。

  本报告期内,本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2017]13号公告《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17年9月5日废止)等相关,继续加强和完善对基金估值的内部控制程序。

  公司设有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由具备丰富专业知识、两年以上基金行业相关领域工作经历、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定价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具备较强专业胜任能力的基金经理、研究人员、市场人员、风险管理人员、监察稽核人员及基金运营人员组成(具体人员由相关部门根据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进行指定)。估值工作小组负责日常追踪可能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证券的发行人、所属行业、相关市场等产生影响的各类事件,发现估值问题;提议基金估值调整的相关方案并进行校验;根据需要提出估值政策调整的以及提议和校验不适用于现有的估值政策的新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方案。

  基金运营部根据基金估值工作小组的决定进行相关具体的估值调整或处理,并负责与托管行进行估值结果的核对。涉及模型定价的,由估值工作小组向基金运营部提供模型定价的结果,基金运营部业务人员复核后使用。

  基金经理作为估值工作小组的之一,在基金估值定价过程中,充分表达对相关问题及定价方案的意见或,参与估值方案提议的制定,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公司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和理财类基金)。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本报告期内,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一一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进行。本报告期内,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本托管人依法对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18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线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后附的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财务报表,包括2018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年度的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9)第2400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892元,基金份额总额12,298,734.23份。

  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第2531号《关于准予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51,486,428.66元,业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喜验字(2016)第021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6年5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1,488,976.2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547.5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认购部分为9,999,291.66基金份额,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使用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根据《中华人民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金融债、企、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80%以上的非现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外延增长主题的上市公司证券;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X60%+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X40%。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北信瑞丰外延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中国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关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发起式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两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为10,970,044.84元,且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将于未来12个月内生效满三年,本基金的管理人预计基金资产净值届时将高于人民币两亿元,故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本基金2018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8年度的经营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46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70号《关于金融机构同业往来等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明确金融 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号《关于资管产品政策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7]56号《关于资管产品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7]90号《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资管产品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以资管产品管理人为纳税人。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暂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3%的征收率缴纳。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应税行为,未缴纳的,不再缴纳;已缴纳的,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应纳税额中抵减。

  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转让收入免征,对国债、地方债以及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亦免征。资管产品管理人运营资管产品提供的贷款服务,以2018年1月1日起产生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5)本基金的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按照实际缴纳额的适用比例计算缴纳。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北信瑞丰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X1.50%/当年。

  2、客户费是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销售机构约定的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该费用从基金管理人收取的基金管理费中列支,不属于从基金资产里列支的费用项目。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5,624,097.8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050,2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7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27,036,621.00元,第二层次992,16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于2018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7年12月31日:同)。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注:上述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总额均为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不包括相关交易费用。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1)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处罚的情形。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中信证券3个交易单元,新增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各2个交易单元,新增东方证券、西南证券、中泰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并且,本基金已退租西南证券2个交易单元,已退租方正证券、联储证券、天风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ⅳ有较强的研究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提供质量较高的宏观、行业、公司和证券市场研究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殊要求,提供专门的研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组织相关人员依据交易单元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的服务质量和研究实力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新增中信证券3个交易单元,新增招商证券、华泰证券各2个交易单元,新增东方证券、西南证券、中泰证券、国金证券、国都证券、国联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并且,本基金已退租西南证券2个交易单元,已退租方正证券、联储证券、天风证券各1个交易单元。本基金与托管在同一托管行的公司其他基金共用交易单元。

  注:1、上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超过20%,该投资者的认(申)购发生于《证基监2017年第02期总第15期机构监管情况通报》发布之前,按照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额不少于1000万元,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

  3、管理人已制定投资者集中度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管理人将不再接受份额占比已经达到或超过50%的单一投资者的新增申购;管理人将严格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审慎确认大额申购与大额赎,加强流动性管理;

  4、因本基金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例较为集中(超过20%)的情况,持有基金份额比例集中的投资者(超过20%)申请全部或大比例赎回时,会给基金资产变现带来压力,进而造成基金净值下跌压力。因此,提醒投资者本产品存在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比较集中(超过20%)而特有的流动性风险。但在巨额赎回情况下管理人将采取相应赎回等措施,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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