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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工作论文:如何在金融科技发展中避免重蹈网贷平台覆辙

※发布时间:2020-9-9 13:58:08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现年49岁的李文红拥有经济学博士学位,在赴深圳任职前,为银保监会创新部主任。此前,李文红曾多次就资管新规、

  银保监会工作论文称,在金融业务对现代科技的应用呈加速趋势的情况下,监管机构应当密切研究区块链、分布式账户等金融科技发展对业务模式、风险特征和监管的影响,加强与金融科技企业的沟通交流和政策,强化专业资源配置和工作机制建设,做好监管准备。

  工作论文指出,总体上看,监管机构普遍在现行监管框架下,梦见家里被盗依照金融业务的本质,分类实施准入管理和持续监管。为此,要求各金融监管部门按照“穿透”原则,无论某项业务采用何种名称和形式,都能透过现象看本质, 深入研究其业务模式、产品结构和流程,分析其业务实质、法律关系和风险特征,明确其是否需要纳管以及所需申领的牌照类型和适用的监管规则。

  论文称,目前,国内外已形成广泛共识,鉴于金融业的高风险性和负外部性,所有金融业务都应当持牌经营并纳入金融监管。 因此,不论是金融机构还是科技企业,只要从事同类金融业务,都应取定金融牌照,遵循相同的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以公平竞争,避免监管套利,防止冒用“技术”名义违法违规开展金融业务。

  谈及建立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长效机制关键的,论文认为,在于能及时对各类实质为“金融业务”的经营活动进行穿透定性,对没有牌照但实质上开展金融业务,或者虽有牌照但超范围经营、未按照业务实质遵守相关监管法规的情形,在规模不大、社会影响面较小的时候就及时果断采取措施,从根本上防止今后再出现“类网贷问题”。否则,待非法或不规范金融业务发展到较大规模后才进行整治,往往会导致金融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付出沉重代价,也容易干扰经济金融体系的正常运行。

  对于“监管沙盒”,银保监会工作论文表示,要密切研究在监管沙盒机制等方面的实践经验,不断完善我国的试点机制,即中国版的“监管沙盒”。对于可尝试但又暂时看不准的业务,可先在有限范围内进行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决定是否持续开展并予以推广,既避免监管制度安排妨碍金融创新,也防止因监管不足和滞后造成“创新”风险隐患。

  与此同时,工作论文还提出了一些需要关注的其他问题,主要包括: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是否存在不恰当的融合、是否存在交叉补贴?有没有按照商业和市场原则开展关联交易?有没有运用垄断地位和资金优势,进行低价倾销、亏本销售,造成了不公平竞争?另外,有没有做好客户信息,有没有不恰当地使用客户信息?这些问题不仅关系到金融业,也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整体的长期稳健发展,因此不仅是金融监管机构,也是其他部门需要高度关注和解决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