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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人员职称评审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

※发布时间:2020-7-25 2:33:10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湖北日报讯(记者龙华、胡蔓)7月6日,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召开第117场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完善全省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文件。会上,省人社厅副厅长曾向阳介绍,我省将加大全省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才的配备比例,确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补齐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人才短板。

  曾向阳介绍,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疾病防控、公共卫生、基层卫生服务和院前急救体系建设等文件都对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人社部门将全面履行职责,重点抓好“三个围绕”,推进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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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围绕“配得好”,加大人才选配力度。一是明确全省各级公共卫生机构专业人才的配备比例,确保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额的85%,其中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70%。二是进一步畅通卫生人才选配渠道,实施公共卫生急需紧缺人才专项招聘,简化招聘流程;建立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统一招聘笔试平台,实行市域或者县域统一考试、集中选岗、调剂聘用;对符合条件的乡镇(社区)卫生机构在岗不在编人员,可定向招聘为事业编制人员。

  围绕“留得住”,创新人事薪酬管理。一是拓展职业发展空间,按照高于同级公立医院岗位设置比例的原则,省、市、县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技术高级岗位比例分别提高至45%、30%、15%。二是提升薪酬保障水平,逐步缩小公共卫生机构与公立医院的薪酬差距,公共卫生医师薪酬水平不低于当地同级医疗机构同年资临床医生水平。

  围绕“用得活”,激励人员担当作为。一是加大人才评价倾斜力度,相关重大人才工程、高层次专家评选向公共卫生高层次人才倾斜;职称评审突出评价公共卫生工作实绩,县级及以下公共卫生人员对论文、科研不作硬性要求。二是加大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中表现突出人员的激励措施,可缩短年限申报高一级职称、优先晋升岗位等级、在人才项目评选中予以倾斜,及时表彰并落实相关励政策;在岗不在编、符合聘用条件的,可按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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