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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磨一剑今日终示君 徐英军博士毕业论文后记

※发布时间:2018-11-22 10:05:16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杨得志之子南阳事件

  无论这篇博士学位论文能否成为健全我国资产证券化法制和应对证券化风险的一把利器,我还是禁不住在收笔之后的感慨本文写作中自己“困兽之斗”的挣扎过程。

  基于曾受托于2010-2011年主持修订郑州文交所文化艺术品共有份额的交易规则和配套制度的经历,在2012年进入武大院攻读博士学位之初,我一度于在现有股权证券、债权证券之外创设“物权证券”的妄自遐想。2013年夏转向关注资产证券化的法律问题,研读了一些学术论著,分析了不少实务案例,仍因久久找不到切入点而辗转难眠。2014年秋,赴沪参加全国第二届资产证券化高峰论坛,结识了不少金融实务界人士,他们提出若干法律问题同我交流,诸如租赁债权证券化是否必须转移租赁物所有权、基础资产使用收费权证券化中权益的物质载体被设置他项物权的法律风险等,激发了我全面思考应收账款证券化风险的法律规制的兴趣,“应收账款证券化的风险规制”这一选题随之择定,尽管知道这并非一个“高大上”的选题,但总算有了可供琢磨的“念头”和龃龉前行的“方向”。

  2015年6月开题之后,虽然研究对象基本明确、写作大纲大致成型,的首个难题就是导师冯果教授提出的一个问题,应收账款证券化“风险”的研究视角如何聚焦?这关乎研究对象的界定和逻辑主线的展开,但之前读过的大量风险规制的著述在头脑中无序翻腾,令我陡生“独上高楼,望尽天涯”的茫然与失落。冯果老师提醒我,作为一个经济专业的博士研究生,应当从投资者权益和系统性风险防范入手。这样,本文遂立足证券投资者角度,就应收账款证券化这一市场交易可能产生的影响投资者权益的私人风险、这些风险可能累积扩散形成危害投资者群体权益(也属于公共风险的组成部分)乃至殃及金融秩序与安全的系统性风险(典型意义上的公共风险)展开分析。

  不久,我又被另一个问题困扰良久,那就是如何挖掘“应收账款证券化风险规制”这个应用性论题背后的理论,进而展开全面的分析,体现出博士学位论文的理论深度?冯老师再次点拨,不要拘泥于民商论与原理的微观分析,更需立足经济法宏观调控和经济规制高度拓展视野、谋篇布局。之后,我了美国耶鲁大学院教授Henny B.Hansmann和哈佛大学院教授Erinier H.Kraakman合著的论文《财产、合同及证明:财产权问题与的可分性》、浙江师范大学陈醇教授的专著《结构理论--以商法为例》和尹德贵博士的论文《风险分配的论纲》等研究,虽然这些著述的主题不是讨论资产证券化,但研究思和主要观点令我思洞开。加之冯老师在多次长谈中有关深耕细作的启迪指点,使我颇有“青冥浩荡不见底、日月金银台”之感,变动中的合成与分解、应收账款证券化契约群等遂成为本文剖析应收账款证券化风险因素形成、聚集累积、辐射传导引发系统性风险的视角。

  近三年来的写作,既有行云流水、直抒胸臆的畅快,也有短断片、辞不达意的困惑;既有酣畅淋漓、通宵达旦的勇猛,也有腰酸背痛、头晕眼涩的苦楚。幸亏有冯果教授的悉心点拨和耐心等待,还有妻子孔小霞女士的关心照料和不断鼓励。在时断时续、几易其稿之后,总算有了呈现于各位眼前的这篇拙文。

  成长不易,且行且珍惜。感谢李安安、袁康两位师兄对我优化论文结构、充实论证内容的建设性,感谢师弟谢贵春博士、锦天城律师所常静律师和所债券部贺锐骁经理帮我收集和翻译资料、细化论证思,感谢家人对我论文写作期间时常“不负责任”的理解和宽容。离别之际,更加眷恋武大校园的春樱秋杉与鸟语,眷恋武大院的学术与洗礼,眷恋经济法教研室各位老师的博学儒雅与亲和。回望六年求学,最大的遗憾在于身兼教职受累冗务,未能心沉浸于这座宏大之中汲取营养。

  籍此“后记”,为自己攻读博士学位的六年作结,这篇毕业论文也成为47周岁的我继续在研究之求索前行的一个分隔号、一个新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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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毕业论文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