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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报送材料和讲课答辩须知

※发布时间:2019-1-1 13:23:30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一)诚信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线份。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1份报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二)材料审核登记表。《河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审核登记表》(见附件)一式2份。按要求逐级审核并签字,1份留评委会承办机构,1份留呈报单位。

  (四)资格审查表。申报人员可登录“河南职称网”(),从“软件下载”栏中下载“河南省职称工作信息系统”个人版软件进行录入、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查表》一式3份和《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一式60份,经单位核实盖章,并报送《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电子文档。

  (五)评审表。《河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该表中各项内容应规范填写并经有关部门审核盖章,第1页“相片”栏内粘贴本人近期免冠1寸照片,“单位人事部门电话”栏内详细填写单位及个人联系电话。

  (六)基本证件。一是学历证书。符合申报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属于补发、换发的毕业证须同时提交学籍档案;毕业证丢失的,应由单位出具查档证明并提交人事档案。二是职称证书、聘任证书原件。三是教师资格证书原件。申报人为校(园)长的须提供校(园)长培训合格证原件。四是《年度考核表》原件。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组织或人社部门批准的《年度考核表》原件(近3年)。用人单位出具的年度考核结果不适用。非公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由所在单位提供书面证明。

  (八)业绩材料。一是业绩材料要与《评审表》和《评审简表》中一一对应,表中须如实填写取得时间、组织单位、项目、获等次等。二是业绩材料须在用人单位公开展示后加盖单位公章(证书、证件等在复印件上加章)。三是报送材料的目录(清单)一式2份,标注单位名称、评审材料总数、分专业材料数、破格人数等。四是业绩材料一人一袋,袋子外面要醒目标注:申报人单位、姓名、专业、评审类型。

  (九)外审论文、科研课题。申报人要提供外审论文、课题研究复印件(要遮盖单位和个人信息,装订要有封面)及电子文档(要删除单位和个人信息),电子文档统一为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论文(课题)名称”。

  为了做好我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提出如下要求:

  (一)讲课答辩工作的原则。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讲课答辩工作要立足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和岗位特点,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客观、公平、地评价中小学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和水平。

  (二)讲课答辩工作管理。河南省人社厅、教育厅共同负责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讲课答辩工作的监督与管理。具体讲课答辩工作由河南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

  (三)讲课答辩办法。讲课答辩采取讲课加答辩的方式进行,每人讲课答辩时间为25分钟,其中讲课10分钟,答辩15分钟。讲课答辩按类别、分学科进行,讲课答辩人员按照工作性质分教师、教研员、教育管理三类,按照学段分为高中、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四个学段。讲课答辩实行全程封闭管理,每半天讲课答辩结束后参评人员方可离开考点。

  (四)讲课答辩内容。讲课的内容根据所教学段和学科随机抽取。答辩内容为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所应具备的教育方针政策、教育教学理论、学科专业及相关知识。教师、教研员讲课学科为其申报学科,教育管理人员须在申报材料时注明其讲课学段和学科。参评人员自带本学段未做标记的全部教材(不统一指定版本),其中高中含选修教材,小学带循环学段全部教材。讲课内容实行计算机随机抽取,包含综合性学习和选修内容。

  备课:应试人员在所选学段和学科课程内随机抽取确定讲课题目进行备课,备课时间不超过25分钟。备课时由申报人自带该学段未做标记的全部教材,不得携带教学用书。

  讲课答辩:应试人员按抽签确定的顺序和内容进行讲课答辩。讲课以真实课堂形式进行,现场要有互动交流。讲课时申报人应将书本交本考场评委,申报人带备课教案讲课。

  (六)考场设置。根据讲课答辩工作需要设置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专用场所,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应有间隔,避免相互影响。

  (七)评委。讲课答辩评委由省人社职改部门从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每考场评委不少于5人,其中设主考评委1人。

  (八)工作人员。讲课答辩组织单位应为讲课答辩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岗位职责开展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服务室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不得串岗,未经允许不得相互接触。

  (九)评分及成绩应用。应试人员讲课答辩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评分。讲课答辩总分100分(其中教师、教研员讲课50分,答辩50分;教育管理人员讲课30分,答辩70分)。所在考场各评委平均分为应试人员原始成绩。如同类人员只设置一个考场的,原始成绩即为最终成绩;如同类人员设置多个考场的,采用“二次平均法”对原始成绩进行平衡,平衡后的成绩为最终成绩。“二次平均法”公式如下:

  1.根据在不同考场参加讲课答辩人员的原始成绩,计算出该考场的平均成绩(A1、A2、A3……An)。

  2.将各考场的平均成绩进行二次平均,计算出所有考场的总平均成绩(R)。公式:(A1+A2+A3……+An)÷N=R

  3.用总平均成绩(R)除以相关考场的平均成绩(An),得出该考场的加权系数(X)。即:R÷An=Xn

  每考场讲课答辩结束后,《讲课答辩评分表》和《讲课答辩评分汇总表》应由主考评委和监督人员签名后密封保存。

  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分类别进行排序,最终成绩达到90分及以上的人员为优秀等次,60分以下人员直接淘汰。

  (十)回避。参与讲课答辩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试者有法律的直系亲属关系的要主动回避或被告知回避。

  (十一)监督。讲课答辩工作应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候考室、备课室、讲课答辩室应设置监督员。监督人员应严格遵守讲课答辩工作纪律和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向评委和工作人员影响。

  (十二)违纪处理。应试者违反讲课答辩工作纪律的取消讲课答辩资格,有严重违纪行为者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进一步严肃职称工作纪律的通知》(豫人〔2002〕30号)和《河南省职称评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豫人社职称〔2013〕18号)等有关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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