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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资格审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10-16 11:49:22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根据《2019年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公告》的,现将市技师学院公开招聘教师进入面试范围人员资格审查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在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根据岗位招聘计划和面试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审查范围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1。

  未在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8月23日(周五)上午10: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学院办公楼411房间。

  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学院将根据资格审查结果,适时公布弃权、取消资格人员名单及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组织递补资格审查工作,递补资格审查只进行一次。

  未在时间内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在时间内提交材料但被审查为缺件的,可在8月27日(周二)上午11:00前补充材料,补充材料审查地点为学院办公楼411房间。

  (一)报名表、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各一份,其中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在资格审查公布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

  1.符合岗位学历、专业要求的学历证书。2001年及以后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验证打印)或教育部学历认证报告。

  2.与学历证书相对应的学位证书。2008年9月1日及以后的毕业生还需提交教育部学位证书网上查询结果(登陆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验证打印网页或截图)或教育部学位认证报告。军队系统相关学位授予单位颁发的学位除外。

  3.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具体方向的,还需提交能体现研究方向的就业推荐表、毕业论文答辩登记表、研究生部(教务处)方向证明等相关材料之一。

  5.按照新旧专业对应关系应聘的人员,属于根据所学方向不同分别划入不同专业情况的,应聘人员还需提交所学具体方向的证明材料,由招聘单位认定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6.国(境)外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证书须在报名首日之前取得)和原版成绩单(附与学历学位认证时相同的正规翻译公司出具的中文翻译件)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006年及以后毕业生还需提交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结果(登陆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在线查询系统查询本人信息并打印当前网页)原件一份。

  (四)在职人员(含已签订就业协议人员、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限部门或单位(就业协议单位、定向委培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可参照附件3样式出具)或解聘证明。

  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应聘的,还需同时提交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

  其中,报名时属在职人员、后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交失业证、解除劳动合同书、解除就业协议书等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原件一份(时间应在报名时间之后)。报名时无工作单位的不需要提交。

  对在职人员出具同意应聘证明或解聘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应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或体检时提供,否则视为弃权。

  (五)应聘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与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相关材料、聘用合同、公务员录用手续等工作经历相关材料之一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并以此计算工作时间。相关工作经历在提交材料中未明确体现的,还需同时提交单位出具的从事具体工作岗位证明原件一份。

  (六)应聘“面向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思政员岗位的人员,还需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户口簿、入伍通知书、刘敏涛的丈夫退伍证、报到证。

  (七)应聘有中员要求的岗位,还需提交志愿书复印件(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或所在党支部出具的党组织关系证明。

  (八)招聘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证书丢失的,可提交具有同等效力的公布文件、登记表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一)资格审查由学院在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指导下具体负责。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三)学院将及时受理有关投诉或者举报,调查处理情况向投诉人或者实名举报人反馈,并报公开招聘主管机关。

  

关键词:技师论文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