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论文答辩> 文章内容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6-7 21:18:15   ※发布作者:A   ※出自何处: 

  《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第九条: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必须有外单位的有关专家参加。这项措施对于我国学位授予质量,提高研究生培养水平发挥了积极作用。

  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型肺炎防治工作的部署要求,为积极有效地应对这一突发疫情,切实保障广大研究生、导师和有关专家的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结合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的有关在这一特殊时期进行适当调整:

  一、在此期间,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可以采取适当灵活的方式,尽可能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应加大外单位、外地专家通讯评阅人数比例,以取代邀请外单位、外地专家参加答辩委员会会议,有条件的单位可以借助网络等手段请外单位、外地专家进行网上评议和表决,避免有关专家跨单位、跨地域流动。

  二、此调整措施仅适用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殊时期,一俟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正式宣布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博士、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工作仍须遵照《中华人民国学位条例》的执行。